人事处

 人事处是我院干部、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岗位设置、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障、专家、职称等职能管理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
    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干部、人事、劳动工资的法规政策,负责组织调研、起草、制定院干部、人事、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    2、负责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。负责各类岗位人员的岗位聘用及合同管理、人员调配和公开招聘工作,办理人员的调入、调出和职工的离退休手续。
    3、负责院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、考察、培养、推荐等具体工作,负责组织实施职工年度考核,职称评审的前期组织和评审材料审核工作。
    4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院人才发展规划、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,并组织和督促实施。
    5、负责职工在职学历教育,院外脱产进修培训有关学历、专业技术资格、职业资格、执业资格、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。
     6、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各级劳模先进人选的选拔、推荐和管理工作。
    7、负责待岗人员、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,办理临时工和季节工的聘用、辞退等相关手续。
    8、负责院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,按要求编报人事人才各类统计报表和信息。
    9、负责劳动工资管理,按要求编报工资计划和统计报表,按规定办理职工工资晋级、调整、报批等手续;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工作,办理职工请销假手续,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对违纪职工进行行政处分建议和批评教育。
    10、负责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组织代码证、统计证的年检、年报、换证和日常管理使用;按规定办理职工养老、失业、医疗等社会保险。
   
 11、负责与国家林业局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,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笔名: